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各级卫生、工商、技术监督、地质矿产、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开展盐业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