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拒绝、阻碍盐业主管机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违法责任。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