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拒绝、阻碍盐业主管机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违法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6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