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销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一般工业用盐供应由食盐批发、代理批发企业统一经营,按照省盐业主管机构的安排和批发许可证规定的进货渠道、销售范围购销。使用一般工业用盐的生产加工单位应到当地食盐批发、代理批发企业购盐。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