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销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食盐由省盐业主管机构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分配调拨。一般工业用盐由省盐业主管机构安排盐业公司组织供应。两碱工业用盐由盐碱生产企业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直接供货。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