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管理第十条已修改食盐由省盐业主管机构按国家计划组织生产。一般工业用盐由省盐业主管机构根据市场需要组织生产。两碱工业用盐按盐碱生产企业订货合同组织生产,盐碱联合企业按需生产自用的两碱盐。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