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章 争议解决第七十六条有效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消费者组织、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被投诉人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出明确的投诉要求、理由和相关事实依据。消费者的投诉诉求应当真实、客观,不得影响或者损害社会公共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