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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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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消费者权利
第十三条
有效
消费者有权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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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