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权利第十二条有效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人身权或者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