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遗体处理与骨灰安置第五条已修改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死亡者的遗体,除国家、省及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均应就地就近火化,严禁土葬。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