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七条有效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向主管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许可。下列活动不需申请:(一)国家举行的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二)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