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 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售价总额1%至2%的罚款。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