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六条已废止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方案,报市、县(市)或者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集体土地未经依法征为国有,其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