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房地产管理的有关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房地产权利人依法办理各种手续,房地产管理的机关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予以办结。房地产管理中的各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报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