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方案,报市、县(市)或者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集体土地未经依法征为国有,其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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