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第二节 房地产抵押第四十二条已废止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并登记后,土地上新增的合法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