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第二节 房地产抵押第四十一条已废止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缴纳相当于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