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房地产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转让合同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