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土地使用者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变更协议,办理变更登记,换领土地使用权证书。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