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六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为本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由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