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在民营科技企业工作的科技人员,可按人事部门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待遇由企业自主确定。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