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模范执行价格法律、法规的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