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价格监督检查以政府行政监督为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内部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或者投诉。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