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