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四章 监察程序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在监察过程中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