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对代表提出的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机构可以建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承办单位汇报,询问办理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必要时,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相关议题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