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三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常务委员会的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做到深入实际,了解实情,注重实效;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