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二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外出从事其他工作或者社会活动,超过一个月的,应当将具体时间告知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