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九条已废止本条例有关用语的含义是: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供水通过贮存、加压,再送至用户的供水。供水设施:是指取水设施、净水厂、输配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结算水表: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与用户之间作为结算依据的水表。再生水:是指经过处理,满足特定用水水质标准或水质要求的非饮用水。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