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已废止市城市供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供水水质监测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