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已废止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应当予以登记,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据本条例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