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废止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1998年1月20日发布施行的《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