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或者抵押权等他项权利以及涉及房屋的其他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和其他权利状况的行为。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