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

本条例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或者抵押权等他项权利以及涉及房屋的其他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和其他权利状况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9,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