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条已废止申请以约定方式限制房屋权属的预告登记或者商品房预购登记以及他项权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登记。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