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进行价格欺骗:

(一)谎称降价;

(二)谎称赔本销售、进价销售、清仓销售、搬迁销售、歇业销售、最低价销售;

(三)在明示的价格之外增加收费。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