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四条已修改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进行价格欺骗:(一)谎称降价;(二)谎称赔本销售、进价销售、清仓销售、搬迁销售、歇业销售、最低价销售;(三)在明示的价格之外增加收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