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三条已修改经营者未经权利人授权不得以“特约经销”、“指定经销”、“总代理”、“特约修理”或者其他类似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