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五条已修改经营者不得以还本销售形式从事经营活动。前款所称还本销售,是指经营者承诺在购买者购买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返还购买者所购商品的价款的销售方式。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