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章 消费者维权组织第五十条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并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