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章 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第四十六条有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处理消费者申诉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消费争议涉及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依法进行处理。当事人可以依据协议就消费争议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