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木材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对过往运载工具运输的木材进行检查,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植物检疫证书等证件,制止违法运输行为。当地市(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其工作经费纳人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强对其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