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持过期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未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补办木材运输证的,没收所运输的全部木材和过期证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