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承运无木材运输证木材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