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运输木材货证不同行的,或虽有证但以伪装、藏匿等方式逃避木材检查站检查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