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权益保护条例/第四章 其他权益保护第二十八条已废止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从业人员,可以由人事行政管理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代理;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以申报从业所在地常住户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