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权益保护条例/第四章 其他权益保护第二十七条已废止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或者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劳动、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试、鉴定或者评审,颁发证书。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