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财产与知识产权保护第二十四条已废止经核准登记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注册商标、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