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财产与知识产权保护第二十三条已废止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评比、评优、达标等活动名目向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强行摊派、强拉赞助、强迫募捐。不得强制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有价证券和订购书籍、报刊、杂志。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