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财产与知识产权保护第二十条已废止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其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