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投资与经营权保护第十九条已废止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可以暂扣或者吊销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暂扣或者吊销。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