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第二章 建设第六条已废止蔬菜基地建设依照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农业综合区划进行布局。专业菜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城市人口人均20平方米(三厘)的标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